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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消防站防疫消毒技術指南(試行)》印發
專欄:消防科普
發布日期:2020-03-20
閱讀量:3716
作者:季楓
收藏:
15.10 超微粒霧化消毒法多功能超微粒霧化機、專用復合消毒劑、專用多元醇霧化劑三者協同使用,可用于空氣和物體表面的聯合消毒。16.4 消防站應根據防疫消毒實戰演練情況,對防疫消毒預案和防疫洗消操法進行修訂。

關于印發《消防站防疫消毒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

中消協〔2020〕12號


各分支機構、單位會員和有關單位:


      消防救援隊伍是守護民生民安、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的主力軍和國家隊,政府、企業專職消防隊是轄區、園區滅火救援的首戰力量。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指導各類消防救援隊伍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實防疫消毒技術要求,具備持久的疫情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各類消防救援人員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狀況下健康安全地履行職責使命,時刻保持良好的滅火和應急救援戰斗力,我會邀請有關專家、組織有關單位編制了《消防站防疫消毒技術指南(試行)》,現印發你們,請參照執行。執行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敬請反饋我會。


中國消防協會


附件


中山建安2020年03月20日訊--消防站防疫消毒技術指南(試行)



1

總則


1.1 本指南適用于各類消防救援站、企業消防站等(以下統稱“消防站”)內部的衛生要求、防疫消毒、防疫物資配備、防疫演練和應急管理等。


1.2 各級消防救援領導指揮機關、消防救援院校、消防培訓基地、國家陸地搜尋基地、消防救援物質儲備基地等單位可參照執行。


1.3 本指南不適用于消防員出警滅火救援作業和參加社會防疫消毒工作。


2

引用標準文件


2.1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2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2.3  《城市消防站設計規范》(GB51054)

2.4  《軍隊防疫消毒技術要求》(GJB3126)

2.5  《消毒技術規范》(WS/T367)

2.6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規范》(GB37487)

2.7  《普通物體表面消毒劑的衛生要求》(GB27952)


3

術語


3.1 消防站防疫消毒


因傳染類疾病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時,預防其傳播到消防站所進行的消毒處理。


3.2 重點防疫的傳染病


傳染性強及病原體在外界存活時間較長的傳染病。主要包 括:鼠疫、霍亂、傳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 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毒性肝炎、細菌性痢疾、肺結核等。


3.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身心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


3.4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等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可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 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應急響應等級按照國家和各地人民政府的決定以及消防站上級機關的部署執行。


3.5 預防性消毒


未發生傳染源的情況下,對有可能受到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場所等進行的消毒。


3.6 終末消毒


傳染源住院、轉移、死亡而離開疫點或終止傳染狀態后,對疫點進行的一次徹底消毒。


4

衛生要求


4.1 室內空氣染菌限量


夏季細菌總數不應大于 2000cfu/m3,冬季不應大于 4000 cfu/m3。


4.2 食(飲)具染菌限量


細菌總數不應大于 20 cfu/cm2,大腸菌群不應 3cfu/cm2。不得檢出腸道致病菌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4.3 飲用水染菌限量


細菌總數不應大于 100 個/ml,大腸菌群不應大于 3 個/L。


4.4 染菌數量的檢測


對室內空氣、食(飲)具、飲用水染菌數量的檢測。

需要對染菌數量進行檢測或者對消毒效果進行監測時,可委托屬地醫療衛生機構或者上級消防救援機關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實施。


5

預防傳染病的主要措施


5.1 管理傳染源


遇有已被確診消防員,應按照相關要求立即采取防護措施, 將其送至指定醫院進行隔離治療;并按照有關規定與要求對密切接觸者實施密切觀察。


5.2 切斷傳播途


主要措施包括隔離和消毒。消毒方法有物理消毒法和化學消毒法,可根據不同的傳染病選擇采用不同的方法。

  

5.3 保護易感人群


主要措施包括提高人群非特異性免疫力和特異性免疫力。應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實施藥物預防、個人防護以及主動免疫等。


6

消毒范圍與對象


6.1 室內公共場所的空氣和所有物體表面應進行預防性消毒, 但不宜對環境空氣采用化學方法消毒。


6.2 有疑似或確診消防員時,應對相應場所進行終末消毒。


7

消毒方法的選擇


7.1 對室內空氣的消毒宜采用臭氧釋放、超微粒霧化等干式作業方式。


7.2  對食(飲)具、寢具、潔具的消毒,宜采用臭氧水、一定濃度消毒劑溶液浸泡清洗的方式。


7.3  對于其它清潔物體表面的消毒,宜采用臭氧普遍作業、超微粒噴霧、一定濃度消毒劑噴灑、擦拭的方式。


7.4 對于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的消毒,宜采用一定濃度消毒劑噴灑或車載型消毒凈化器作業的方式。


7.5 對于集中空調系統的消毒,宜采用消毒劑浸泡和清洗空調回風口過濾網的方式。使用含氯消毒劑消毒后,必須用清水清洗干凈和通風晾干。


7.6  人員可采用臭氧水洗手、沐浴,或用含醇消毒劑涂抹手部、皮膚等方法。


8

防疫消毒工作的流程

8.1  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部署后,消防站應立即啟動防疫消毒工作預案,實行封閉式管理,暫停公眾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8.2 封閉式管理期間,嚴格限制外來人員進入消防站內部,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的人員應佩戴口罩并進行體溫測量,體溫超過37.3℃者禁止進入。必要時,應對進入的車輛和人員的鞋底進行消毒處理。并嚴格落實登記備案等工作。


8.3 疫情防控期間,消防站不應審批消防員赴外地休假探親,營門崗哨應履職盡責,嚴格控制人員外出。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提升一級審批權限,經主要領導書面批準,報上級機關備案后, 方可外出。


8.4 消防站應立即進行 1 次全面的防疫消毒。


8.5 疫情防控期間,宿舍、廚房、餐廳、盥洗室、浴室、衛生間、辦公區、車庫、車廂內部等公共空間和封閉空間應至少每天進行一次消毒處理,并保持通風,每日通風不宜少于 2 次,每次不宜少于 30min。其他場所宜每周進行 1 次全面的防疫消毒。


8.6 疫情防控期間,除在室外活動、出警和訓練外,消防員在人員相對集中的場所宜規范佩戴口罩、手套和護目鏡。


8.7  消防員歸建時,應立即進行體溫測量和全面洗消,并安排到固定區域,按照相應傳染性疾病特性進行為期不少于其最長潛伏期的隔離觀察。如發現體溫不正常或身體存在不適的,應立即送往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檢查治療。隔離觀察期滿且無異常癥狀,方可返回營區生活區域和工作崗位。


8.8 當室內空氣污染菌數超過衛生要求或者發現致病微生物時,應進行環境消毒。


8.9  食(飲)具在使用前應進行清洗和消毒,平時應放置在專用消毒柜或者干燥、通風、防塵的環境中。


8.10  飲用水應經過嚴格的消毒處理。


8.11 其他衛生要求應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消毒處理。


8.12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按照按照國家和各地人民政府以及消防站上級機關的通知要求,由封閉式管理轉為日常管理。日常管理期間,應當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工作。


9

疫情分級處置


9.1  一級處置:出現輕度疑似癥狀和歸建的消防員。


9.1.1  應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前往就近發熱門診就診。


9.1.2 暫停工作,在指定區域隔離或本消防站隔離點隔離。


9.1.3 每日報告本人情況,報告內容應按照屬地疾控部門的要求進行報告,主要包括:每日三次體溫、發熱、腹瀉、嘔吐、呼吸狀況、精神面貌等。


9.1.4 按照傳染病最長潛伏期進行觀察未出現相應傳染病癥狀, 符合疾控部門提出的解除隔離要求時,可解除隔離,恢復工作。


9.2 二級處置:出現被屬地醫院診斷為“疑似病例”或“高度疑似”、密切接觸確診患者、歸建后出現疫情相應癥狀的消防員。

  

9.2.1 及時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到專業醫院進行進一步診斷。


9.2.2  由本消防站對其實施隔離。


9.2.3  對該消防員所在工作場所進行全面消毒。


9.2.4  與該消防員同辦公室或同宿舍的人員,應進行日報告,有疫情相應癥狀的,應按“一級處置”響應。


9.2.5  了解報告其行程及接觸人員情況。


9.2.6  指定專人通知該消防員共同生活的家屬,密切關注身體狀況。


9.2.7  如該消防員有確診可能,應交由專業醫院接管,立即按照“三級處置”響應。


9.2.8  若該消防員未被確診,應按“一級處置”響應。


9.3 三級處置:出現被醫院確診的消防員。


9.3.1 消防站負責人應立即報告上一級機關,同時告知屬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


9.3.2 應配合屬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入消防站內部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9.3.3 被確定為密切接觸確診患者的消防員,應按照“二級處置” 響應。


9.3.4 未被確定為密切接觸確診患者的消防員,應關注自身身體狀況,如有不適立即報告上一級機關。


9.3.5 對確診消防員的工作生活場所進行全面消毒。


10

隔離要求


10.1  隔離室應盡量設置在遠離工作生活區、相對獨立的區域, 通風、采光、保暖設施齊全,內設衛生間、洗手池及基本生活設施, 消毒劑、藥品、防護用品、生活物資按需配置,門口設置“隔離室” 標識。未達到隔離室設置要求的,應盡快重新設置隔離點并上報上一級機關。


10.2 隔離人員解除隔離前嚴禁外出。


10.3 歸建消防員按照傳染病最長潛伏期隔離后,如無任何身體不適、精神狀態良好的,可返崗;如出現疫情相應癥狀的,應按處置等級分級處置。


10.4 隔離期間,應安排專人給被隔離的消防員送餐和配送生活物資,配送人員應戴口罩、衛生帽、手套,做好個人防護,將物品送至隔離室門外,切勿與隔離人員接觸。


10.5 隔離室應每日進行一次全面消毒,消毒人員須穿戴好口罩、衛生帽、手套,消毒后將口罩、衛生帽、手套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并做消毒處理。


11

消毒人員的防護


11.1 消毒作業,必須注意用火用電用氣安全。


11.2 消防站應在站外適當區域劃定專屬消毒區域,為出警歸隊消防員、車輛實施消毒作業。


11.3 預防性消毒工作人員應采用一級防護,佩戴口罩、防護服、手套。

  

11.4 終末消毒工作人員應采取二級防護,穿戴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護目鏡或防護面屏、防護腳套、衛生帽、手套。


11.5 消毒工作人員應進行手部清洗和消毒。清洗采用流動清水, 消毒用快速手消毒劑或臭氧水直接清洗。


11.6 對有確診消防員的消防站進行消毒時,宜按照“由外及內、 由上至下”的順序進行消毒作業。小面積場所,可使用手持、背負、 移動式等噴灑器具實施消毒;大面積場所,可使用消防移動槍(炮)、消防機器人、水驅動排煙機等裝備實施噴灑消毒;特殊場合可使用 無人機、車載炮等實施噴灑消毒。


11.7 消毒作業完畢,應首先使用消毒劑溶液對穿戴的防護服裝和用具進行噴霧消毒,然后脫下裝入塑料袋內進行徹底消毒。消毒人員隨即對手和暴露的皮膚進行消毒。


11.8 注意事項


11.8.1 針對不同消毒對象,應按照消毒產品說明中列出的使用濃度、作用時間和消毒方法進行消毒,以確保消毒效果。


11.8.2 化學消毒劑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時應注意個人防護,同時有些消毒劑具有一定的腐蝕性,注意消毒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對消毒物品造成損壞。


11.8.3 所使用消毒設備和消毒劑應選用合格產品并在有效期內。


12

消毒防護用品的配備和儲備


12.1 防護服宜按 2 套/人進行配備。


12.2 防護鞋套宜按 50 雙/人進行配備。


12.3護目鏡(防護面屏) 宜按 3 副/人進行配備。


12.4 口罩


可選配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醫用防護口罩。宜按 4 只/人﹒天進行配備。


12.5 衛生帽宜按 50 頂/人進行配備。


12.6 手套可選用一次性橡膠手套。宜按 50 雙/人進行配備。


12.7 體溫計


可根據不同使用環境,分別配備水銀溫度計、電子體溫計或者紅外線體溫計。宜按每 5 人不少于 1 支進行配備。


消毒防護用品的儲備,宜綜合考慮上述配備指標、使用頻率、有效期、疫情發展的可能時長等。


13

防疫消毒劑的配備


13.1 可用于環境消毒的消毒劑:含氯消毒劑、二氧化氯消毒劑、過氧化物消毒劑等。


13.2 可用于皮膚消毒的消毒劑:碘伏、75%乙醇、速干免洗手消毒劑等。


13.3 消毒劑的配備可參照附錄 A 選用。


消毒劑的儲備,宜綜合考慮使用頻率、有效期、疫情發展的可能時長和消耗量等。


14

防疫消毒設備的配備及適用場所


14.1 消毒劑噴霧器


宜按每個站 6 臺進行配備。適用于消防車庫、執勤器材庫、訓練器材庫、浴室、清洗室等。


14.2 循環風空氣消毒機


對于室內建筑面積小于 7m2 的有人房間,宜按 1 臺/房間配置小型空氣消毒機(Ⅰ型)。對于其他有人房間(滅火救援研討室、通信室、會議室、干部備勤室、消防員備勤室、圖書閱覽 室、宿舍、學習室、心理輔導室、晾衣室(場)、理發室、俱樂部、家屬探親用房、器材修理間、呼吸器充氣室等),宜按 1 臺/房間配置空氣消毒機(Ⅱ型)。


14.3 臭氧水處理器


宜按 1 臺/水龍頭、1 臺/洗澡設備、1 臺/洗衣設備進行配置。適用于餐飲、廚房、浴室、盥洗室、清洗室、醫務室、理發室等場所。


14.4 臭氧消毒盒宜按 1 臺/2 人進行配備。適用于護目鏡(防護面屏)、衣物、臥具、手機等物品的消毒。


14.5 移動式臭氧消毒機宜按 8 臺/站進行配備。適用于滅火救援研討室、通信室、會議室、干部備勤室、消防員備勤室、圖書閱覽室、宿舍、學習室、心理輔導室、俱樂部、器材修理間、呼吸器充氣室等經常有人的場所。


14.6 定制型臭氧消毒機宜按 2 臺/站進行配備。適用于消防車庫、執勤器材庫、訓練器材庫等場所。


14.7 車載型凈化器宜按 1 臺/消防車進行配備。適用于消防車、行政車輛等使用。


14.8 測溫型人臉識別終端可按 1 臺/站進行配備。適用于消防站出入口。


14.9 快速通過式人體測溫門可按 1 臺/站進行配備。適用于消防站出入口。


14.10 霧化消毒通道(門)可按 1 臺/站進行配備。適用于消防站出入口。


14.11 車輛消毒通道可按 1 臺/站進行配備。適用于消防站出入口。


14.12 移動式紫外線消毒設備宜按每個隊站 8 臺進行配備。適用于電腦室、廚房、餐廳、儲藏室、烘干室、被裝營具庫等不宜使用液體消毒劑噴灑的場 所。使用紫外線消毒設備應在無人停留的條件下使用。


14.13 防疫消毒設備的配備可參照附錄 B 選用。


15

常用消毒與滅菌方法


15.1 煮沸消毒法


對于不畏濕、熱的物品,可將其淹沒在沸水中,持續煮沸不應少于 15min。沸水中可添加 5%肥皂水或 1%碳酸鈉溶液或 250- 500mg/L 有效氯消毒劑、1000mg/L~2000mg/L 復合季銨鹽消毒 液,以增強消毒效果。可用于食(飲)具、服裝、潔具、床單、被罩、保潔墩布、抹布等物品的消毒。


15.2 流通蒸汽消毒法


對于不畏濕、熱的物品,可將其垂直放置在蒸籠或流通蒸汽消毒器中進行消毒,持續蒸汽作用時間不應少于 15min。可用于食(飲)具、服裝、潔具、床單、被罩、保潔墩布、抹布等物品的消毒。


15.3 消毒劑溶液浸泡消毒法


對于不畏水浸的物品,可將其淹沒在消毒劑溶液內,浸泡時間不少于附錄A 的要求。取出后用清水沖洗并晾干。

可用于廚房、餐廳、清洗室等炊具、餐具、保潔墩布、抹布等物品的消毒。


15.4 消毒劑溶液擦拭消毒法


用布浸以消毒劑溶液在物品表面反復擦拭,作用時間不少于附錄A 的要求。然后用干凈的濕布擦拭干凈,以防止腐蝕。可用于會議室、閱讀室、俱樂部等公共場所物體表面的消毒。


15.5 消毒劑溶液噴霧消毒法


用噴霧器將消毒劑溶液噴灑在物品表面,以全部浸濕為度, 作用時間不少于附錄A 的要求。可用于物體表面消毒,包括地面、被污染的墻壁表面等。


15.6 氣溶膠噴霧消毒法


對于室內或者封閉空間,用氣溶膠噴霧器進行噴霧消毒時, 應先關好門窗,噴距以 1.0m 至 2.0m 為宜,噴量以均勻覆蓋所有物品表面為度,作用時間不應少于 30min。然后打開門窗,驅除空氣中殘留的消毒劑霧粒。可用于密閉空間空氣、物體表面、空調主機等的消毒。


15.7環氧乙烷簡易熏蒸消毒法


對于畏濕熱和易被腐蝕的物品,可以將其放入丁基橡膠消毒袋內,排盡空氣,扎進袋口,用環氧乙烷鋼瓶通過加藥管向袋中注入環氧乙烷,至濃度達到 1500mg/L 時止,作用時間不應少于16h。然后于通風處打開消毒袋,取出物品,消散殘留。


環氧乙烷為易燃易爆藥品,不得用于室內或者封閉空間消毒,且應在使用后按照有關標準要求處置。


15.8 臭氧(活氧、超氧)凈化器消毒法


臭氧是無污染消毒劑,可用于封閉空間的空氣消毒,滅殺濃度應為 20mg/m3,作用時間不少于 30min。用臭氧消毒空氣,必須是無人條件下進行,消毒后至少過 30min 才能進入。

  

用臭氧氣體消毒物品表面,殺滅濃度應為 20mg/m3,作用時間宜為 30min~60min。


用臭氧水消毒時,水中臭氧濃度應為 1mg/L,作用時間不少于 1min,可用于洗手、沐浴、清洗衣物、擦拭物體表面等。


15.9 紫外線消毒設備消毒法


紫外線消毒設備可用于對水、空氣、衣物等的消毒。用于 水、物體表面的消毒,照射時間宜為 5min。用于室內空氣消毒, 照射 30min 左右可以將細菌殺死。


15.10 超微粒霧化消毒法


多功能超微粒霧化機、專用復合消毒劑、專用多元醇霧化劑三者協同使用,可用于空氣和物體表面的聯合消毒。要求粒徑小于 2um 的藥液霧滴充滿整個空間。


16

防疫消毒的演練


16.1 消防站應制訂防疫消毒預案,且應每年修訂一次。


16.2 消防站應根據配備的防疫消毒設備、消毒劑、防護用品和實際需要,制定科學高效、簡單實用的防疫洗消操法。


16.3 消防站應按照防疫消毒預案每年開展一次防疫消毒實戰演練,演練過程中應重點強化應急處置隊伍開展區域警戒、疫情處置、化學洗消等重點環節的實戰演練,應用儲備的防疫設備、消毒劑和防護用品,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實施。


16.4 消防站應根據防疫消毒實戰演練情況,對防疫消毒預案和防疫洗消操法進行修訂。


16.5 根據產品的有效使用年限、防疫消毒演練的消耗或者實際防疫消毒的消耗情況,及時補充、更新相應的防疫消毒設備、消毒劑和防護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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